日前,市国税、地税部门发出联合通告,开展税务登记证换发和漏管户清理工作,时间截至12月15日。从2007年1月1日起,旧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 根据规定,换发的对象包括2006年10月1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包括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另外,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换证的对象,税务机关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瑞安日报 记者 朱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