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不断探索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新思路、新途径,积极推行案件公开审理,去年9月以来,先后对7名违纪人员开展了4种形式的案件公开审理,受到各界好评。 据了解,该室结合本市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了《瑞安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公开审理暂行办法》,把一些在本市有影响的大要案,调查部门与审理部门在违纪行为的事实、证据、定性和量纪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以及适宜开展以案论纪教育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给被调查人更充分的知情权、申辩权,给其他党员干部更多的参与权、监督权。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但在量纪上存在一定幅度的案件,采用党支部扩大会形式公开审理。如在公开审理牛伏岭村党支部书记王某串标案时,邀请了该村党员、村干部、村民代表参与,让他们结合实际谈了自己对案件处理的看法,并对是否保留王某的党内职务进行了无记名投票。 调查部门与审理部门对违纪行为的事实认定、定性和量纪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采用查审讨论模式进行公开审理。如池某违纪案,调查室认定,池某3次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构成非法占用土地错误,另外拖欠购地款4万元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建议给予党内撤职处分。审理室则对此存在不同认识。在市纪委常委会上,查审双方围绕当事人违纪的主客观要件展开讨论,最终由市纪委常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民主表决。 被调查人对见面材料认定的事实和定性上存在不同看法时,采用庭审式公开审理。如公开审理市公管所违纪一案,不仅允许被调查人自己申辩,还允许他聘请党员身份的律师辩护,同时还邀请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代表、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参加旁听。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在行业内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采用意见征询式公开审理。如公开审理某学区主任受贿一案,邀请了市教育局纪委、乡镇纪委、该学区内各校校长、学校代表共同参与,还就是否保留其党籍问题征询大家意见。 据悉,通过对案件公开审理的探索和实践,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出发,不但保障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增强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内外监督管理,而且从整体上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树立起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良好的办案和社会综合效果。(瑞安日报 记者 倪亮 通讯员 范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