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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3C认证汽配不得出厂
2007-1-12 10:10:54    来源:瑞安新闻网    新闻点击数:  作者:

 
我市今起实施专项检查

  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不得进入经营环节。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从今日开始,我市将对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展开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经3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
  
  该13类机动车零部件为机动车灯具产品、回复反射器、后视镜、喇叭、汽车行驶记录仪、制动软管、油箱、车身反光标识、门锁及门铰链、内饰材料、坐椅及头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06年12月1日是上述13类产品的“分水岭”,此前已出厂销售、进口的产品准许其继续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此后的将被禁止。
  
  作为中国汽摩配之都,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配件制造业一直是我市支柱产业。据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相关认证机构和企业的协同配合下,我市机动车零部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部分企业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正在积极申办强制性产品认证,但仍有不少中小企业还未申请认证。本次检查旨在保证强制性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瑞安记者 夏盈瑜 通讯员 钱作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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