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企业主被征收社会抚养费108万元 因违法超生一胎或两胎,日前汀田、塘下两例违法生育对象分别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50万元和58万元。近来,我市加大力度,严厉查处党员干部、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特别是个案高额征收取得新突破。 汀田镇张某某、林某某于1992年结婚,次年6月合法生育一男孩。后又于今年4月12日违法生育一女孩。期间,该夫妇一直委托河北省一熟人弄来假孕环检证明寄回汀田镇政府蒙骗过关。计生征收工作组和汀田镇政府工作人员在了解到其违法生育事实后,通过市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其夫妇俩所经营的一家塑胶公司开展调查,准确地掌握其实际收入情况。最后,汀田镇政府依法向该夫妇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50万元决定书。在法律的震慑下,该夫妇主动到汀田镇政府缴纳了社会抚养费50万元。
另一例58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发生在塘下镇鲍田。经商办企业的钟某某、黄某某夫妇合法生育两个女儿,在不施行绝育手术的情况下违法怀孕生育第3个女儿,2005年5月又违法生育第4个孩子(儿子)。今年6月份,塘下镇鲍田办事处依法对钟某某、黄某某夫妇征收了社会抚养费58万元。(瑞安日报 记者 陈希林 通讯员 彭纪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