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日报 记者 金汝)我市将对管辖海域内的81个无居民海岛(即“无人岛”)实行分类管理,其中41个海岛将作为利用类无居民海岛进行适度开发利用。日前,《瑞安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通过了省、温州市专家组评审。
我市沿海岛屿众多,拥有陆域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94个,其中无居民海岛81个,除了少数几个被开发利用外,大多数岛屿仍处于自然状态。
根据《规划》,我市81个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分为三类,其中保护类10个、利用类41个、保留类30个。保护类海岛划分为海洋特别保护类、重要渔业品种保护类;利用类分为围海(涂)类、港口与工业类、工程类、渔业类、旅游类和科学实验类;尚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其他无居民海岛都暂时划入保留类。
按照《规划》,申请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利用项目符合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利用项目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拥有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方案;有与利用规划相适应的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划》提出,针对利用类无居民海岛,我市将建立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许可证制度,单位、个人开发利用海岛资源必须向海洋部门提出申请。
利用无居民海岛从事旅游、娱乐经营性项目的,由国土、海洋等部门协调后编制无居民海岛利用出让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查后,确认无居民海岛利用人。旅游、娱乐项目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最高期限为40年,其他项目为50年。
利用无居民海岛从事基本建设的,申请人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据了解,我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按近期目标(今年至2015年)和远期目标(2016年至2020年)进行规划。近期以做好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利用的基础性工作,加强保护为主,实施综合整治;远期进行全方位综合性多功能开发利用,实现基础设施配套、海岛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据悉,《规划》还将提交省政府批准,作为今后我市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审批的主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