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日报 记者 杨榕)司法系统服务态度、申请法律援助、公证手续审批及相关证件办理等问题是市民关心的司法问题。昨日,市司法局局长项贻康接听局长在线,就相关问题和市民交流。
解除婚约,到哪里调解?
大南乡的许先生打进热线说,他一位亲戚和曹村镇一男子订婚,现亲戚要求解约。由于牵涉两个乡镇,不知到哪里调解;另外,法律对解约有何规定?
项贻康说,人民调解是依法对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借鉴《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该案件应由曹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为宜,或者由马屿司法所组织曹村镇和大南乡人民调解委员共同调解。
项贻康说,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根据婚姻自由的原则,对于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婚约,法律不加禁止,也不予保护,若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只需通知对方即可。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份以前同居的,就属于事实婚姻,女方在未解除事实婚姻的前提下和他人结婚,就构成重婚。
项贻康告诉许先生,对于订婚时双方往来的财产处理,凡属共同外出游玩的花费和价值不高的衣物等,一般都是双方为培养感情的无条件赠予,受赠人无返还义务;而一方赠给另一方的贵重物品和大量钱财,实质是为达到结婚的目的作出的附加赠予,解除婚约时以酌情返还为宜。
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有份吗?
王先生反映,自己和妻子感情一直不好,现在妻子起诉离婚,他同意了。他们有两个儿子,一个19岁,一个17岁,都不愿意跟着妈妈生活,所以王先生一人要承担两个儿子今后的教育、生活费用。现在妻子要与他分割财产,不知道两个儿子能不能得到财产的一部分?
项贻康说,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儿子不能参与分配,但是夫妻双方可将财产赠予儿子。考虑到孩子的成长及将来的生活,夫妻双方应在离婚纠纷中尽量通过协商将财产共同赠予孩子。
水库到底谁受益?
平阳坑上岙村一村民来电反映,杭山水库(现为寨寮溪风景区九珠潭景点)是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由现在的7个村共同建造的。后来,水库成了收费景点,据说杭山村等4个村不但部分村民被安排进入景区工作,而且村里还参与了景区的门票收入提成。而上岙村、南翔村和滩脚村村民什么好处都没有。他们不知道能通过什么途径维护利益。
项贻康说,这涉及水库权属争议范围,水库所有权分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类。杭山水库于人民公社时期的5个大队7个村参与建设,但人民公社制度瓦解,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后,此类水库涉及的土地权属一般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展时已经确定。目前该水库已被列入风景开发区,其土地权属应当已经是确定的。至于风景区收费权益问题,应当由经过政府依法审批的风景旅游开发管理单位收取,不能由当地村民收取。由于情况复杂,要先了解水库的灌溉功能还有没有发挥等问题,司法部门要和国土资源、水利、旅游部门协商解决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