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下一村委会主任被批捕 日前,市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批捕了一名以收回竞选“投资”为名而索贿的村委会主任。 2006年6月份,由于塘下镇新居村村办公楼准备建设,包工头徐某某(已取保)找到时任塘下镇新居村村委会主任的陈某某“帮忙”。陈某某说:“想承包工程可以,但我在2005年选村委会主任时所用30万元费用要你承担。”在得到徐某某的肯定答复后,陈某某在工程投标之前就把标底告诉了徐某某,使他成功中标。之后,徐某某也兑现了他的承诺,把30万元贿赂款交到陈某某手中。此外,2006年9月,陈某某挪用20万元新居村集体资金,以私人名义借给下派驻村干部金某,用于其妻购买生产材料,20多天后归还。(瑞安日报 通讯员 徐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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