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整治市区范围内的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现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通告如下:
一、对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者,由城建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并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每处处以10至100元罚款。导致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城市树木不能恢复原状的,追究其破坏公物责任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二、成立市“小广告”清理公司,隶属市政园林局环卫管理处,专门负责市区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三、现有的各类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在8月18日前按主次干道的责任划分和门前“三包”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洗。清理和清洗验收以后移交至市政园林局,之后的小广告清理工作由市小广告清理公司负责。
四、对拒绝、阻碍市容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及利用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从事诈骗和办理假证照等违法活动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对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行为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对当场抓获喷涂、张贴“办证、牌照”等类制假小广告者,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举报电话:65614648。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瑞安市市政园林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