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渣土消纳管理中心(简称渣土办)自2007年7月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对违章运输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为迎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复检,规范建筑垃圾管理,该中心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一些建筑工地施工和店面、住宅区装修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6月26日,在对万松路一带的巡查中发现岭下村工地(塘河北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土方,随即书面通知该施工单位及村委会,要求其即时办理有关手续。过期无回应后,该中心于7月5日及6日晚上对万松路一带进行了巡查,发现该工地有十几辆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社会车辆在运输大量的建筑垃圾,中心工作人员立即电话通知了城建监察部门,由其依法扣留了违规运输车辆。事后岭下村工地负责人到该中心办理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有关手续。
7月2日在对沿江东路的巡查中发现颐高数码广场在进行店面装修时随意堆放建筑垃圾,随即发书面通知给颐高数码广场负责人,要求他们在2日内到该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运输建筑垃圾。其后该中心又数次通知他们来办理,但该广场始终未理会。7月30日上午,该中心在对颐高数码广场进行再次巡查时发现该广场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情况下,擅自雇用社会车辆偷运建筑垃圾,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电话通知城建监察一中队前来扣留了车辆。事后该广场业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到该中心办理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有关手续。目前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已被城建监察一中队扣留,并对其进行了处理。《瑞安日报》2008年8月6日对此事进行了曝光。
根据建设部第139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主管部门对违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希望其他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能引以为戒,共同维护我市环境卫生。
市渣土办 温晓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