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以“消费放心”提振“消费信心”
今年3月15日是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当天,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消保委各成员单位在明镜公园举办大型宣传活动,通过发布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提供商品真假鉴别服务、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及纠纷等活动,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消费观,指导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普及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共同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3月15日是消费者的权益日,但打假维权不止“315”,保障消费者权益更需要“365”。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对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潜在消费需求转化为实际消费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将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满意度、释放消费潜力作为工作的主要抓手,全心“权益”,打好放心消费“组合拳”,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以“放心消费”提振“消费信心”。
“督促商家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规范、诚信经营,减少消费纠纷,同时以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创建让消费者购物‘后悔权’得到保障。”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坚持突出重点,统筹规划,聚焦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稳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高标准完成放心消费创建工作。2022年我市共建成放心消费单位3428家,其中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256家,放心工厂595家,放心消费商圈(街区)6个。同时,进一步完善基层维权网络,以村(社区)、商业街区、商场超市、市场、党员经营户、企业、景区等为重点,创建基层消费维权联络站140个,进一步拓展延伸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工作规范、高效便民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推动消费纠纷不出商圈、不出街区、不出村。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13167件,消费投诉、举报案件处置率100%。
该局还立足数字平台,与市人民法院共建“共享法庭”,配备1名联系法官和1名庭务主任,配置专用设备保证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等功能高效运行,多元化解投诉纠纷,提高消费维权共治水平,2022年共享法庭成功办理诉调对接5件。同时,全面落地使用“浙消保”智慧平台,畅通调解流转通道,平台投诉件100%按时签收、调解和转办。(记者 苏盈盈 通讯员 李武 周雪芬)
(编辑:叶玲玲)